帮我看看离婚协议有没有问题
更新时间:2015-05-24 22:06:00
问题描述:
男方与女方于2014年12月相识,2015年4月3日在广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频繁吵架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双方婚后无生育儿女,不存在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婚后无共同存款。
2、房产及固定资产:双方无共同房产和任何固定资产。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补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双方均不给予对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助和精神损害赔偿。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本协议无归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