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承包了村集体用地作养殖场,现在私人征收,合同写明:
更新时间:2015-05-20 11:38:22
问题描述:
2010年承包了村集体用地作养殖场,现在私人征收,合同写明:征地款归甲方,青苗补偿款归乙方(青苗补偿及一切不动产按当年国家补偿标准计算),搬迁期3个月,现在村委只愿赔偿养殖场的建设费用,搬迁费,其他不愿意补偿,我该怎么维权?这块地村当初规划的时候是工业用地,但是因为农村比较随意,就没有齐全的证件(即没有得到国家批准转土地使用属性)这种情况我还有胜算吗?会不会属违建一分钱也没有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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