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工伤吗?
更新时间:2015-05-24 16:48:34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于本人于2014年11月3日加入杭州xx保洁有限公司,在杭州市xx街道桃花源南区担任基础保洁主管一职。在2015年3月27日工作过程中据有关工作人员反映,保洁员梁xx在工作时间,桃花x南区销售部去倒开水喝并大声喧哗(保洁员倒开水喝一般安排在食堂或物管楼,若无特殊原因基础保洁员不能出现在销售部,以免影响销售工作),本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与保洁员梁锦荣进行了沟通,问其是否去过销售部倒开水喝,他说,“是去过的”,我跟又他说“今后倒开水去食堂,不要再去销售部了”,他问我,是谁告诉我这一情况的,我当时为保护反映人,没有理会他,等我安排完所有保洁员的工作后,梁xx骑着电瓶车扬言要去销售部找出那个反映人,当时我劝其不要去,他像发了疯似的用手指着我鼻子说,“找不出证人就是你乱说”随后梁锦荣先打我两耳光后,本人因正当防卫,双方发生肢体争执,他将本人推到在地,本人起身后报警。
当时本人头部左手臂,手掌,及左腿膝盖有明显伤痕并伴有疼痛(派出所拍有照片)特别是手部明显肿起无法正常活动,在当日下午,本人来到余杭x人民医院检查手部拍片后未见骨折。休息一周后,手部肿渐消且左手环指还无法正常弯曲,2015年4月4日 再次来到余杭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说,有可能是肌腱断裂,2015年4月7日, 本人来到x阳市中医骨伤医院确诊为左手第四指深屈肌腱断裂,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2015年4月8日入院进行治疗,2015年4月16日出院,住院9天,现医生建议本人家中进行肌腱康复锻炼,可能需要6个月左右。
派出所为本人与梁锦荣进行了调解,但梁xx拒绝赔偿所有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在2015年5月19日派出所带本人来到余杭公安局进行伤势鉴定,法医说要待本人肌腱康复锻炼完成后才能进行鉴定。
如果等6.7个月后进行伤势鉴定,然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梁xx赔偿所有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后进行《工伤申请》及《工伤鉴定》时间就可能会错过。 现本人不知该如何办才好?求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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