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请给予帮助
更新时间:2015-05-19 16:30:30
问题描述:
是昆山的一家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向宁波江东区一家公司订了一个货(金额是4100元),签订了合同,付款方式是公对公,对方发来的货,不是客户所要的那款,不能使用,我寄回对方公司,让调换可以用的,后来对方寄来了一个,其实还是上次的那个,我看的出来,我便要求对方重新弄一个新的回来,我把手上的这个返回去给对方,我最后一次返回的日期是2015年1月9日,发的顺丰,由于快递只能保存记录是3个月,现在查不到当时的记录了,但能调到签收的底单,对方现在说没有收到货,签收人也不是他们公司的,我便把第一次的底单找顺丰也调了出来,两个签收单是同一个笔记签的,对方还是死不承认。请问我要如何维权。我还有15年1月9号以后我打给对方的通话时间记录,但是没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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