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块处于河中央荒地,是母亲97年开辟的,98年村委会开
更新时间:2015-05-19 21:46:46
问题描述:
家里有一块处于河中央荒地,是母亲97年开辟的,98年村委会开始对外承包田地,村里另外一户人家承包了我们荒地南岸的一块地,我们处于北岸,中间留有一条3-5米的小河,随着时间的变更,小河逐渐被小河南岸的占去,推至到我家荒地的一棵树旁,前不久第一次讲我家两棵大杨树砍到,中间有损坏70棵小梨树(对方未承认),第三次有砍到3棵小杨树(被抓,人证物证都有),报案后对方承认第一次和第三次,不承认第二次损坏梨树,前后共损坏5棵杨树70棵梨树,后经派出所调解,对方讲荒地属于他们的,合同上有讲从南边到河边,98年承包地的时候,确实已经到了河边,而且我们的树和地在河北岸,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够拘留条件?如果够拘留一般可以拘留多久?如果拘留派出所多久可以执行拘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