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五年,2014年5月15日至2019年的5月15日止,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金为半年付,
更新时间:2015-05-20 12:37:06
问题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期五年,2014年5月15日至2019年的5月15日止,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金为半年付,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房租并遵照合同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我使用了一年2015年5月15日搬出房屋,不再营业,一年房租已付清,我也已经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了,房东也已经找好了下一家租客,押金六万房东只想对我三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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