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通过中介出租的,合同期限是2014年10月19日
更新时间:2015-05-14 16:45:08
问题描述:
我家房子通过中介出租的,合同期限是2014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18日,当时租客交了半年的租金和一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2015年4月我去催下半年租金的时候,他答应了,没说其他,过了几天,他联系我家里人说不续租了,要我们押金退给他,按照合同第十八条规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所以我家里人没同意,然后租客就说,那他要把押金当做房租用掉,就是说他要住到5月18号。。。我们家人很善良,也没去赶他走。。。结果到了5月初,电费账单出来了,我联系租客让他交,他说他早就不住里面了,已经不在杭州了,他不交,钥匙他也交给别人了。。。我很生气,太过分了,他违约在先,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都没有追究了,现在连水电费都要赖,钥匙也不给我,摆明了是无赖的行为了吧,电话也联系不上了,肯定是看我们找不到他,拿他没办法了,他原来是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任职空中服务员的,后来我打电话到国航浙江分公司去找这个人,说已经被辞退。。现在我想问下,我手上有租赁合同和他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可以去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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