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有一笔五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是一年。一个月后因为婚姻危机便离婚了。
更新时间:2015-05-18 18:50:5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有一笔五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是一年。一个月后因为婚姻危机便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清楚的所有债务由他一人承担。离婚后,我父母把他们一生的积蓄存在了我的名下。可是没有想到,这笔贷款因为至今没有结息更没有偿还的原因,贷款银行将我连同他一起被告上了法庭。并且去年下年,银行通过法庭强行冻结并提走了我名下所有的钱,也就是我父母的钱,用来抵还贷款了。我前夫这些年人在外省,而且他是个狂赌徒,他身欠十几万高利贷没有还,所以他根本拿不出钱来还债。我把他告上庭也没有用。现在最头疼的是本金加利息,除了扣去的两万六,还差四万多,而且以后会越累越多。我只是一个打工的,每个月也就是一千多元钱,只够我的生活费。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仅凭离婚协议上所写,能将冻结的钱讨回来吗?而且我想请律师帮忙我,我再婚的话,如果办结婚证前到公证局进行公证,写清楚这笔债和我要结婚的人无关,可以吗?贷款银行会不会把他的钱也冻结抵这笔贷款呢?请律师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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