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女学生,今年17岁。在5.1放假期间,利用假期跟另外2位女同学一起决定做临时工。锻炼自己
更新时间:2015-05-14 22:57:0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校女学生,今年17岁。在5.1放假期间,利用假期跟另外2位女同学一起决定做临时工。锻炼自己,体验的社会生活,积累经验。同时也能为父母减轻点点负担。
我们通过介绍,在北京**超市的门口的**奶粉在搞活动,需要招聘多名学生做临工。按照当初商家的说法,工作时间是上午八点到下午四点,但是我们工作到时间后,商家在临下班之际却无缘故让我们延长至六点,由于我们要及时回校参加班会,所以就拒绝了商家的不正当要求。于是商家就让我们先走,并且说工资晚上打到我们学生的银行卡上。我们初涉社会,相信每个人都是真诚的,所以相信了商家。赶回了学校参加班会。
然而我们的真诚相信别人却没有得到回报。我们的工资120元一天,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打电话给商家还说因为我们没有听话而延长工作时间为由,不给我们的辛苦工资。商家的做法既违反了做人的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又坑蒙我们也是违法行为。
我们诚恳要求商家付给我们的辛苦工资。怎么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