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5-12-01 18:10:01
问题描述:
我是个爱上网聊天的人,一次上网的记录被丈夫看到并打印了出来(是关于我与陌生男性网友关于性的话题)。丈夫生气得要和我离婚,但孩子还小又考虑到他只是生气的前提下,为了平息他的怒火主要也是觉得他是在吓我。就将他提出的一份婚内协议签了。
协议内容为:
一、经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将婚内共同财产中的壹拾万元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此部分财产女方无权支配,需要时应经男方同意并向甲方出示借据。
二、如甲方向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妇方必须无条件同意,所有财产(包括新购置的商品房一套)及孩子归男方所有,同时女方应向男方赔偿感情损失费叁拾万元,并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壹仟元,孩子满八周岁后,女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孩子教育经费叁拾万元。
第三条 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所付债务在所有债权人中应优先偿付甲方。
第四条 双方如离异后,女方不能一次性给付男方感情损失费及孩子的教育经费,女方可分期付款,女方同意每月从工资及其它所得中拿出三仟元优先偿付给男方,不得以承担债务为由拒付男方感情损失费、抚养费及孩子教育经费。
我想请问婚内协议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要是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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