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5-05-10 13:32:23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爷爷于1956年从别人手中购买房产院落(0.45亩)一处(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契约、契税凭据,原件现存放于房管局档案室)。一九八三年一月十日我父亲继承该房产(有遗书)。一九七六年六月,县房管所为了解决老干部住房困难,当时的房管所长找到镇书记,召集有关几家代表在镇书记办公室进行口头协商,想在我父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前院盖平房,经协商达成两原则:一是不能改变此土地使用权人;二是建房不能影响我们住房通风和采光,父辈为了顾全大局,心想老干部为新中国的成立流血流汗,就同意了。其后原管所将建的“老干部家属院”长年出租给多名干部、群众居住,2015年三月我们才得知原房管所于1999年已将上述房产卖给了私人(私人办理的有土地证)。请问我们如何收回该土地。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