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38条而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
更新时间:2015-05-07 16:54:24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中关于培训服务期只有两条:1.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价值约人民币8000元的专项教育培训。2.若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按尚未履行合同部分以月为单位等分递减偿付培训费用。
在合同最开始约定的合同期限是算培训服务期限吗?在去培训前签订了一个培训服务协议,只签了一份在公司那里,我手里没有。那上面约定培训服务期三年,这份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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