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递交30天后老板没批,直接走掉,老板让我赔损失,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5-05-05 18:15:01
问题描述:
我今年4月20号递交的辞职信,老板收到后不批,在21号我又发了份辞职邮件通知老板。还是不批,说这个项目完成才准离开,项目完成起码是半年后的事情了,所以我不同意,准备30天后直接走人。然后我就去给办公室主任说我30后就直接走了,不管批不批,老板给我说强行离开,要起诉我赔偿给他带来的损失,我是提前30说了,他自己不招人交接,这个损失不管我事吧?30天后直接走人是可以的不?
看到我坚持要走,老板非要我做满3个月才准走,这3个月工资不按月发,等我3个月离开的时候一起付给我,但是我没同意,最后也没达成共识,就这样拖着有半个月了,要是他真不给我工资,我可以不满30天就不工作了吗?而且我们工资是押一个月,现在3月的工资都没发,我走后他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我们是买了5险的,但是劳动合同只有主任那里有一份,我们自己手里没有,签合同的时候说的是只为了买保险,所以我们这里员工都没有。我们每天都会打指纹。工资是签字发现金,所以没有证据证明3月工资没发。劳动合同也没,但是有张以前房贷公司开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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