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拍错片导致司法鉴定错误,导致受害人以刑事案件拘留。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15-05-05 10:45:51
问题描述:
您好!我因为和别人打架,但并没有打人,那个人以前受过伤,她在医院拍片时,医院误将左右标记放错,所以她拿着错片去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拿着拍片和病例做司法鉴定,也鉴定错了(右侧横突骨折),还多加了一条棘突骨折从而鉴定为轻伤一级,鉴定结果被派出所当证据使用以刑事案件拘留我10天,后因我家人委托律师调查,医院承认是他们将左右放错。后我被改为取保候审6个月,取保候审期间,又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果她的右侧根本没伤,左侧为陈旧性伤。最后因无犯罪,撤销案件。本次事故医院的错误之处在于:将左右放错;而司法鉴定所错误之处在于:右侧没伤,鉴定其右侧骨折;旧伤鉴定为新伤;棘突无骨折鉴定为棘突骨折且断端移位明显。司法鉴定所不承认他们的错误,说他们只做伤情鉴定,医院怎么写,他们就怎么做鉴定,并且委托单位没有委托他们做新旧伤鉴定,好多疑问他们避而不答,态度极其恶劣。事情大概就是这样子的。两家单位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相互扯皮,医院说只能赔偿一万,并且开了书面证明材料(证明将左右放错)。但我们取保候审期间不允许外出,误工费就得4万多。加上带着手铐做拘留前体检时,我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不是拿一万就能衡量的。证据确凿,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在协商不下去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上法院,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双份赔偿?精神和名誉损失可以要多少赔偿?用不用请律师辩护?上法院到开庭得需要多长时间?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