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经过:18号中午2点多钟我隔壁店(大众酸辣粉)老板叫管理
更新时间:2015-05-03 23:37:14
问题描述:
事因经过:18号中午2点多钟我隔壁店(XX 酸辣粉)老板叫管理处来找我、说我店门口的经营超过了他的位置,我们在协商的时候,对方感觉管理处说的不在理,就跟我们吵了起来,酸辣粉的老婆就用碗扎到我老婆头上,酸辣粉的老板跑过去推我老婆,我也跑过去拉开我老婆。酸辣粉的老板娘猛踢我老婆,她姐姐拿着拖把来打,我就去抢了他姐姐的拖把,争抢拖把时、拖把中间断了、成了两节,(争抢拖把的过程:我抓中间、她抓两边),听说她拇指后背的那条筋断了,现在还在医院里住着,要我赔医疗费,误工费,(她本人没上班)。关于这种赔偿我想给她出到5000元,因为凶器是她的打人的也是她我只不过是做正当防卫,跟她争抢,还有因为有个目击者,看到她受伤不是我弄的,大家都是做生意的目击者不方便,出来帮我作证,我只好录了音。我想这样的赔偿,她可能不会答应,可能会到法院起诉我,我想知道如果她这样起诉我,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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