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不公平的判决在我的离婚财产一案,四方法院的裁判不公
更新时间:2015-05-04 20:22:12
问题描述:
法院法官不公平的判决
在我的离婚财产一案,四方法院的裁判不公平,法院没有依法查清、分割共同财产。我前妻姐姐给收养的女儿已经18岁。法院把唯一生活房屋、女儿判给了我前妻。我前妻拿共同存款15.5万元当补偿款交到法院,我还要承担女儿抚养费给我前妻。我认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婚姻法、宪法。2007年我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法院又维持了原判。2008年4月22日我依法申请山东省高级法院再审,可是山东省高级法院至今不依法裁定和答复。如果我去原审法院拿所谓的补偿款。
请问:我的离婚财产案件就终结了?我就不能再向最高法院申诉了?谢谢能给予答复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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