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施工合同有效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吗)
更新时间:2015-05-02 22:09:41
问题描述:
三、合同工期 在发包人发出进场施工通知后55个有效工作日。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2)通用条款第13.1款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款进行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通用条款13.1款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对于类似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法定节假日、高考、中考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未按审批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或未及时按合同28条约定进行材料报验送检、采购造成承包人后续施工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拖延不予顺延;承包人被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责令停工造成承包人后续施工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拖延不予顺延;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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