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08月签离婚协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上
更新时间:2015-05-04 17:11: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08月签离婚协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上有注明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离完婚当天,我和家人一起去男方家取回自己的物品,不料男方家父母不让取,双方间就起了争执发生口角,男方家长还拿起菜刀以此来威胁恐吓,后来场面变得有些凌乱,凌乱中他家的电视和饮水机被碰到了,发生了损坏,男方家就报了案,说是我方碰坏的,派出所便开始进行调查,不是我方弄的,我方当然不能承任,所以事情一直被搁置,后来我弟要结婚时,男方家去派出所报信,说我弟要结婚,于是派出所就在我弟结婚前一日来我家,说解决不了,婚礼当天就来抓人,东西不是我家损坏的,所以我方一直态度是拒绝的,但因为家中有喜事,为了避免闹心,就出了3000元给派出所,派出所当民事进行了结案.事隔一年后,现在男方家又要求推翻此案要公安局重新审理此事.损坏的电视机市场价格本是三千多元,饮水机是买电视的赠品,男方家通过找物价局东凑西凑最后物价局给定出的价格是4950元.男方家想把此事变成刑事案件,现在公安局要求重新录口供,作为我方我们应当怎样做.给出的三千元我方如何要回呢,希望通过描述能够得到律师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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