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劳动仲裁结果确定2008年6月到2015年2月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了补缴社保2001到2007
更新时间:2015-04-26 23:25:48
问题描述:
本人劳动仲裁结果确定2008年6月到2015年2月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了补缴社保2001到2007在公司上班不存在劳动关系因2007至2008年5月离开公司半年.公司不承认.公司帮我购社保还不到2年.本人不服仲裁结果还想申诉2001到2008年存在劳动关系.但证据只有工作厂证和部分工资条.一起工作同事.主管还有人可证明.所以不知能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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