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家跨国国有企业合作,对方以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公司采购产品,我们按时交货,一个月之内对方付款给我
更新时间:2015-04-24 12:35:08
问题描述:
我给一家跨国 国有企业合作,对方以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公司采购产品,我们按时交货,一个月之内对方付款给我们,第二年对方又以邮件的形式向我们采购产品,而且催得比较急,我们送了一部分过去,之后对方说我的价格比其他厂家高很多,属于暴利,欺诈行为,不付款给我们,而且未完成的订单中止,我们多次催讨货款,对方一直说价格太高是暴利行为,拒付货款,过了一年多对方不说我们的产品价格高暴利,而是说我们的产品经过检测质量达不到ROHS欧盟标准,我们仔细看了一下邮件订单,确实是要求达到ROHS欧盟标准,但是对方为什么一年之后才提出问题呢,对方还说不付款给我们,要求全部退货,因为达不到要求,我们的产品是属于工具,对方说工具达不到环保要求导致对方生产的家电被国外退回,退回的损失要求我们赔赏,现在倒好,货款不付,还要赔偿他们损失,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们该怎么做,当初邮件订单没有盖章,也没有合同,只是名称数量规格要求和送货日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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