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给妻子的财产,因为妻子性格不好和经济上的原因,如果离婚,我能要求她退回给我吗?
更新时间:2015-04-20 22:01:34
问题描述:
我今年62了,去年7月跟本地一个51岁女士结婚,我比她大10岁,婚后一个星期妻子要求我的一间商铺加上她的名字,当时我考虑到我年纪比较大,为了她能安心跟我在一起陪伴我照顾我,就同意了。同时她也要求我的退休金每月3000多的存折要给她,我也同意了。但结婚才半年,发现她性格很不好,而且经常发脾气,而且样样开支都还要我支付,(她每月有2000多退休金,而且单位留用每月还有5000元)。我给她的退休金她也不用,存起来,我受了不了这样,就把存折拿回来,目的是需要开支时我有钱支付,我这样做,她很反感,现在她也不理我了,说要到法院见了。同时她也关闭了联系渠道。请问她这样做,如果要离婚,我能要求赠与给她商铺返还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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