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才签劳动合同,期内未交保险,通过仲裁可获什么权利
更新时间:2015-04-22 09:51:43
问题描述:
我从5月开始上班,试用期两个月,但公司直到7.23才签签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7.23号开始,而对试用期也只写了“自员工上班两月满止”期间未交保险,十个月后,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可以不来上班,但后来公司又以未办离职和交接手续,旷工三天【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向我们公示过相关的公司制度】,还造成公司损失为由,扣除了我最后本该拿到的半月工资,现在准备通过仲裁,可获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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