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女方的名字借款3万,其实借款是女方从父母那拿的,借款日期是2011年6月16日,还款期限2年,
更新时间:2015-04-19 08:44:12
问题描述:
男方以女方的名字借款3万,其实借款是女方从父母那拿的,借款日期是2011年6月16日,还款期限2年,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已起诉了,调解不成,男方不同意离婚,正等法院判决,男方承认借款,但要求另例,不在离婚中处理,根据法律2延续期今年6月就到期,可以继续延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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