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在柳江县买了一套商品房,通过法律程序,我们要找什么部门维权?
更新时间:2015-04-17 11:28:03
问题描述:
您好!我2012年在柳江县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2013年10月通知我们收房,当时房屋有问题,我们要求整修,留有电话,没有领取钥匙。之后我们去外地工作,直到今年我们回来都未接到收房通知,4月份我们去收房,物业却要我们从2013年10月开始交物业费。我们没领取钥匙怎么要物业费呢?他们说是规定,多次交涉后,物业说给我们优惠从2014年开始交,可我们觉得怎么也怒合理啊!请问我们怎么办?2013年当时带我们看房的经理现在不在了,现在的经理说2013年10月之后通知我们没有,他也不知道,也许我们收到了没去领钥匙呢。可我们确实没有啊。现在物业费的问题,我们怎么办呢?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们要找什么部门维权?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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