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79年参加工作,自1983年至1996年在所在单位工作,于1996年10月9日因家中有事请
更新时间:2015-04-14 20:58:53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79年参加工作,自1983年至1996年在所在单位工作,于1996年10月9日因家中有事请假,单位领导批示让我找上级部门批假,上级领导推三阻四,未给我批假,耽误我三天未请上假,我从第四天起上班约一月左右,单位领导说我已被停职,让我去上级部门报到,我数次找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始终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在此期间所在单位也没有给本人下达任何书面文件的通知,然后于1997年三月无故被辞退,后本人一再向所在单位申请恢复公职问题及书面通知的文件未果,2009年此事件已被三级法院终审,法院判决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期。本人属于国家卫生系统的正式公职人员,请问律师本人此前的工龄和住房公积金及养老金恢复公职问题怎样能申诉回来?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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