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原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5-04-14 09:24:44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里面因工伤残10级,现在公司要把现在的上海分公司关闭,然后重新成立一个独立的新公司。
要我先和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重新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签订一个〈转移合同〉。要我放弃所有这个工伤权利。
因为,不是我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当然不愿意放弃我的权利,我不同意这个〈转移合同〉里面工伤方面的约定。也就没有签。
争议点:
公司:要我放弃工伤的权益。(停工留薪,等等)
我:新公司继续承担。
我的问题
1.因为我签订的无期限劳动合同再加伤残,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把上海分公司关闭后,我的原来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吗?然后会怎么处理呢?
2.我要求是新公司继续承担原公司的工伤责任。关于<转移合同>里面关于工伤方面的约定,可以这么约定吗?
3.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这个会是什么结果?
分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原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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