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我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15-04-13 11:35:28
问题描述:
前妻周某2011年在未离婚前(2014年3月离婚)帮王某把钱放在张某处放高利贷,张某给1分息给前妻,前妻转手给张某1分息,这事我不知情,张某现在查找不到,王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我和前妻共同承担,通过一审,发现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2011年给11万元钱给前妻放高利贷,只有一张2013年11万元的借条,通过我调查得知,前妻帮王某放高利贷时出具给王某的是收条,2013年王某找到前妻改条子把以前的收条改为11万借条,之前的数据我不知情,现在我对一审不服,上诉到中院,理由:1,前妻只是牵线搭桥,当时给王某出具的是收条2,王某2013年找到前妻周某把收条改为11万借条,没有借贷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3,从一审王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2011年11万元给前妻周某,王某一审只出具一张11000一张收条和2013年11万元借条4,王某放高利贷属投资行为,投资就有风险,王某应担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不是我给她承担风险
这种上诉理由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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