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合同,期限20年,从2003年6月30日至2013年
更新时间:2015-04-09 16:45:25
问题描述:
土地租用合同,期限20年,从2003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定于每年6月1日交租金,如已方过期不交则为自己违约。2012年乙方交租金很迟,甲方告诉他,不按时交租金你已经违约到2013年6月30日合同终止。让乙方腾地乙方迟迟不腾,到2014年底甲方通过中间人告诉乙方赶紧腾地如果不腾过完年我就把你的破大棚拆了。2015年3月26号甲方拆除了大棚后,乙方起诉了甲方。甲方用赔偿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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