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5-04-07 11:18:09
问题描述:
安徽省宣城市向阳镇吴某与樊某与1990年结婚,并与1991年生下一女。樊某与1997年不告而别后,就再无此人消息,并对留下许多债务。吴某与1999年单方向当地法院起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儿归母亲吴某抚养,因樊某不在,女儿的抚养费也无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二间正房和一间厨房,判决吴某和女儿一间正房和一间厨房,樊某一间正房。并未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樊某一家和其弟弟一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一起的。
2002年吴某与同镇不同村民组的赵某结婚,并于2003年户口迁出,并未重新分配土地。樊某和吴某都不在村里居住,其土地由樊某弟弟一家耕种,房子也由其弟弟居住。2015年村里要进行土地确权,吴某到村里了解到,原土地因修路征用了2.92亩,共得赔偿款9万多,由其弟弟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房屋使用证均已变更到樊某弟弟名下,多年来,樊某未尽一个父亲的责任,没有对女儿承担任何抚养的义务,吴某现经济状况也比较差,想与其协调希望能争取到属于她和女儿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赔偿款和房屋,樊某称95年其村民组并未参加土改,其土地未增加也未减少,当时共有其本人,母亲,父亲、姐姐,弟弟有,吴某和女儿没有土地。经到村里核查,其姐姐95年出嫁并在其它村民组重新分配到土地。母亲和父亲现已死亡。吴某和女儿均为95年前就到樊家。咨询当地村委,村委说95年她们已在此村民组,应该有她们的土地,咨询当地农委,农委也说当时土地没动也视同已经土改。需要和樊某及其弟弟协调些事。现在樊某一口咬定没有他们土地,赔偿款也没有她们的份。
现在想咨询一下,吴某母女到底有没有权利要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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