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我父母的朋友余某以做生意的原因向我爸借款2万元,以
更新时间:2015-04-04 00:00:20
问题描述:
18年前,我父母的朋友余某以做生意的原因向我爸借款2万元,以两幢老宅基地为抵押,说好1年还,结果对方杀人判处死刑最终无力偿还,我们曾多次向对方配偶询问如何偿还债务,而对方却无任何说法,也不承认。父母最后向法院起诉,最后我方胜诉,可执行房产抵押,但因对方两位子女还小,我们没有立马执行判决要求,所以一直放在法院悬而未决,房产证等档案资料也一直保存在档案局。近年,对方子女逐渐成人了,也有了一定的偿还能力,对方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要回房产证的要求,执行局的相关人员则要求我父母直接去当地接受3万元的债务偿还,无任何仲裁商量,我父母觉得无法接受这个偿还金额以及对方当年和现今的态度,没有去。结果执行人员打电话告诉父母,大概的意思就是本案就以3万元为终结,不接受也要接受。现在我父母就有了几个疑问?
1、执行人员有没有这个能力在双方都没又任何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执行判决以3万元为总结。然后执行人员直接把房产证还给对方。
2、执行人员的这种行径是否有违相关法规,不正确不正当行使相关权益。
3、我方觉得3万元完全不等值,要求对方连本带息偿还50000方可接受,因此是否还可以以房产为抵押做赔偿。我们农村的房屋面积价格大概在3000元/平方米。对方总面积在150方。
4、我方不同意执行人员的执行要求,是否可以从法院取回相关的档案以及抵押的房产证。
4、我方是否可以先接受3万元的赔偿要求下,拒绝归还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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