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在2010年4月30号签了一年合同;在2011年又签了一年合同到期是2011年4月30
更新时间:2015-03-30 17:57:09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与公司在2010年4月30号签了一年合同;在2011年又签了一年合同到期是2011年4月30号;后来在2011年公司又和我签了三年固定期限到2015年4月30号;我当时不知道;所以第三次也是鉴的固定期限;我正在问公司为什么第≡次不是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说在查?请回如果公司效益不好裁员我可不可以要求支付3年的赔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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