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3-24 22:46:04
问题描述:
但以下三条,我都没有出现(用人曾经跟我商议过,换岗位,我没有同意):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个情况合理吗?不是补赔偿金吗?我现在还需要工作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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