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2003年老公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适用房,当时房产总价为42万,由公公出资26万付了首付。
更新时间:2015-03-25 10:00:54
问题描述:
您好,婚前2003年老公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适用房,当时房产总价为42万,由公公出资26万付了首付。我们2005年结婚,婚后一直他付剩下的贷款,他已经付了12年的贷款。咨询房房管局加名,说必须还清剩下的贷款才可以,我向父母借了余额,有转账单。这样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到底可不可以加我名字?假如离婚后是否会分有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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