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市区一家公司上班8个月,有签订用工合同,地址是在某某路上的,前几天公司老板找我说这边公司不需要
更新时间:2015-03-23 19:16:23
问题描述:
在苏州市区一家公司上班8个月,有签订用工合同,地址是在某某路上的,前几天公司老板找我说这边公司不需要我这个职位了,可以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区域的一个公司上班,不想去可以的话做到月底就可以走人了,因另外一个公司路途较远,选择不去那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者需要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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