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湖南人,女方是广东人,2005年打工相识,2006年生有一女,2009年才补办的结婚证,女方生
更新时间:2015-03-22 18:30:51
问题描述:
男方是湖南人,女方是广东人,2005年打工相识,2006年生有一女,2009年才补办的结婚证,女方生了女儿后一年多就走了。2013年回来办二代身份证,她的广东户口已经迁入我家湖南了。2013年回家办身份证时,情人节的头天晚上见她手机上那男的发来短信说老婆情人节快乐,我当时就把男的手机号抄了下来,过了十多天打电话给那男的,他竟然说她是他老婆,我说我们都已经拿了结婚证了,小孩都已经快7岁了。我知道她走后一直在外面有外遇。我把当时跟那男的手机通话说过的话包括他承认是她老婆的话都已经用手机录了音下来,留着做证据。女儿从她走后一直由男方抚养至今,女方从来没有抚养过女儿。女儿今年8岁多,现在2015年她到法院起诉我要我离婚,她要求要女儿,不要我出抚养费。但我要求一定要女儿,因为是她的过错,才导致今天这样的事,而且女儿8岁多至今一直是我在抚养,她从来没有管过小孩。法院能判给我吗?如果法院判给我她应该付多少抚养费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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