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样做,我应当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5-03-21 16:19:0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某国有企业职工,现年54岁,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3年,本企业2011年筹备上市,听说15年3月正式上市,由于在筹备上市的12年我不同意当年的承包协议,企业于13年与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只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前我和企业在90年代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我虽然没有承认并签订12年的企业承包协议,但是实际上事实上被动性履行了12年承包协议,一直履行职工应尽义务,目前还在继续履行。企业入市前夕,14年下半年,企业告诉我说因为没有签12年承包协议,已经不是公司员工身份,不在即将上市员工之列,全公司只有我一人被排除。
前面,企业至今没有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我连续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只是企业要轻装上市,甩掉包袱,未经我同意,把我转到本公司的母企业的某所谓持续企业。前面所叙的和我签订的13年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中不包括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三项,本企业早在2012年就把帐户转到母公司的存续企业了,之前本公司一直没有告诉我。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不想丢掉本企业员工身份,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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