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2月公司收购了一个门诊,收购款80万,双方约定原法人配合我们办理完变更手续以后再支付最后20
更新时间:2015-03-20 09:19:18
问题描述:
14年12月公司收购了一个门诊,收购款80万,双方约定原法人配合我们办理完变更手续以后再支付最后20万元尾款,我是公司出纳,前几天我们要支付门诊房租35万元,但是因为我的失误将钱打到了原法人的账户中,经协商,对方以我们没有积极办理变更手续而一直拖欠尾款为由只同意退回15万元,公司因此让我办了离职手续,并且扣了1个半月工资,请问我应不应该要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怕公司反过来告我挪用公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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