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期过,未续约,现在公司提出不续约
更新时间:2005-11-22 06:23:01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3年10月8日进公司的,公司性质为私营企业,担任行政人事主管一职,04年续约一年。2005年5月,公司新进股东要求我将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交由其保管,之后未与公司任何员工有续劳动合同(期间陆续有人合同到期)。
2005年10月,新股东以掌控公司51%股权上位,持有49%股权的原董事总经理被罢免,新股东要求我将手上所有公司印鉴上交,要求财务将财务章上交。由于还处于股权争夺的时期,我不便交出所有东西,便有所拖延,最后还是给了。但他们想把公司原有员工重新洗牌的欲望十分明显。
上周四,由于身体不适,委托同事跟新股东方一人请两天假。周五同事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欲以我未亲自打电话请假为由,不再续劳动合同。但是已经超过劳动合同期限一个多月,如果明天他们以此为理由,我有资格要求哪些赔偿?
另外听说他们要求每个部门清理出几个员工,名曰“裁员”,这些员工届时又能要求哪些赔偿?
谢谢律师,在线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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