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14年7月31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未续签
更新时间:2015-05-08 06:10:28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14年7月31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15年2月7日公司打电话辞退我,15年3月份我与公司老板谈判,不承认辞退我,不出示辞退照明,拖欠19个月的社保不给补交,我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我想咨询下 我可以主张什么补偿?未续签合同的几个月双倍工资差额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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