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5-03-05 13:41:58
问题描述:
我是在服役时经人介绍与我妻子相识。2005年2月吧办理婚姻登记。腊月二十六在家办的喜事。之后就一直在东莞这边打工,因为一些家事和妻子经常有些争执。我复员回来有50000元的复员费。在出来打工的第一年我丈人就以养鸡,后来建房,内弟结婚为由共借了75000元。内弟结婚我俩拿了10000份子钱。还有一笔定期存款是用我妻子的身份证在邮政储蓄开的户。我丈母娘帮我带两年小孩我们给家里转了大概17000吧,加上回家留的钱也就20000块。我妻子一直住在娘家。嫌我父母年纪大身体不好带孩子不放心。在我妻子住娘家期间一直转钱过去,我工资卡有转账记录。年前因为一件事大吵了一架要离婚的节奏。我妻子年前把小孩放在娘家,先是一人到郑州呆了大概一星期说是帮别人做生意,后来到东莞说是和别人学开网店。找我拿离职时的住房公积金卡,和我呆了两个多钟,说要去吃饭。我就让她一个人去了。结果一连十几天不回来,我每天打电话多次始终以忙为由不见我。我原本是让她带孩子来过年的。腊月二十九打电话找我要钱过年,大吵了一架。正月初六从家出走去哪干什么和谁在一起谁都不知道。打电话基本不接,接了就是说回去要离婚签字。
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复员费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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