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公公就将三处宅基地证分别改名大伯和丈夫。其中两处大伯,一处丈夫。1995年在丈夫名下建了自
更新时间:2015-03-08 01:34:33
问题描述:
1992年公公就将三处宅基地证分别改名大伯和丈夫。其中两处大伯,一处丈夫。1995年在丈夫名下建了自住房,两兄弟共住。2011年大伯在其中一处以低保名义也建了房,但还一直共住没搬。现在他要我丈夫在他另一处宅基地以我丈夫名义建房。公婆都还在。请问:1,我已有一处自建房了,还能再建吗?2,两人的宅基地证能更换名字吗?3,如果只有我丈夫不同意,他们能变更宅基地使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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