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维持法律正义者。您们好!表诉知求决。父亲1984年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2003年全国工
更新时间:2015-03-03 22:01:5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维持法律正义者。您们好!表诉知求决。父亲1984年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2003年全国工商系统编制规范化建设,因父亲不符合被归纳入公务员队伍的条件,被以职工的身份分流到【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甲子镇物业所工作并担任副所长一职】至今。本人父亲参加工作龄三十年,没有功劳有苦劳,2003年全国工商部门编制改革,不符合归纳入工商部门的职工,当时被分流物业的职工,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被分流职工选择“内退下岗”一次性补助金四万多元。但父亲没有选择内退下岗,一直在甲子镇物业所工作,每月工资仅有四百多元(应发四百多元扣除社保实发二百多元)。直至二零一三年父亲不幸被检查出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极大的医疗透析费用不但花光了家庭生活的日常经济支出还被亲戚朋友们借来了很多钱医病。父亲逝世后本人家属及时上报父亲生前工作单位并停止参加社保养老金缴纳费用,在申报善后工作待遇情况,其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领导告知:父亲逝世没有任何补助,只可献上花圈一个(五百元),原因;单位负债运转,没有补助。参加社保:退还保金,一次性丧葬费以及抚恤金。本人在此想得知,父亲参加工作工龄三十年,逝世时年龄57岁,已是差不多到了退休年龄,当初也没有申办下岗早退的一次性补助四万多元。结合目前情况,考虑到父亲生前患病,给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医病,如今父亲逝世欠数至今未还,根据实际情况,本人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部分三十年的工龄补助。可以吗?该向哪个单位提出申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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