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诈骗罪起诉
更新时间:2015-03-27 20:30:28
问题描述:
张某邀请我的亲戚,一同与他的乡亲林某投资煤矿,林某说。“如果下个月没有开采煤矿,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一点五算利息还给我们”,在林某胸有成竹的承诺下,我三个人将60万元从福清某银行转账给我的亲戚,我的亲戚将两百多万元(包含我三个人60万元)从福州某银行转账给张某,张某出具一张收到我投资煤矿款两百多万元的收据。随后,张某将伍佰多万元(包含我三个人和我的亲戚两百多万元)从福州某银行转账给林某。
此后几个月我们发现林某说的开采煤矿是虚构的,要求退款,可是,林某又说现在到其他地方重新购买煤矿,如此反复多次就是以各种借口不退款,至今5-6年都没有真正买到煤矿用地。一分钱也没有退给我们,请问:
1、我能不能报张某诈骗罪?是向福州公安局还是向福清公安局报案?
2、张某能不能报林某诈骗罪?是向福州公安局还是向福清公安局报案?
3、张某和林某是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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