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借款人以变更用途骗保的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15-02-28 23:54:38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1年9月作为担保人为朋友做了100万元的担保,我们一共8个担保人。当时这个朋友说是以做煤运生意为由让我们为其担保,出于关系不错、又是朋友的考虑,我们与信用社签订了担保合同。今年9月份,合同到期,这个朋友无力偿还本息,联社将他及我们担保人起诉到法院,让我们偿还。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个朋友将贷到的100万元并没有做了煤运生意,而是用来偿还别人的债务(这个别人就是为我们办理贷款的信贷员)。想咨询您一下,我们如果想摆拖担保人的责任,是否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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