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及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单方原有房产事实婚姻内重新翻建是否属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5-02-28 13:32:35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均丧偶,于1991年初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但未领结婚证也未再生育(双方已有各自的子女)。
男方之前自有两间地皮的平房,但在1997年底乡镇规划时重新翻建成为二层楼房,且房产证是男方姓名(建房时女方父亲和已经成年的一个女儿都有资助但无任何手续证明)。
女方如今已是60多岁、无经济来源的老人,且有一个年近九旬的老父亲需奉养。
现男方重病欲立遗嘱将该处房产(同时也是唯一财产)全部或绝大部分留给自己的两个儿子。
1.这种情况法律上这份遗嘱是否成立?
2.能否及如何承认这段事实婚姻?
3.该处房产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4.女方是否拥有一半的房屋产权?
另:原本女方子女口头承诺若男方给女方房屋的一半产权便主动放弃继承权,但男方若一意孤行,女方能否主张得到其父的赡养费?女方子女能否主张继承权(共同生活时女方的两个孩子未成年有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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