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没有给够钱,时隔多年又要收回房子,双方要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更新时间:2015-02-25 10:05:36
问题描述:
我多年前把家中老宅子 卖给哥哥,当时卖了五千,哥哥只给了两千,还差三千没给,哥哥给我打了个借条。现在我想把房子收回来,和哥哥商量结果是,我给他一万五千元,他把借条就还给我。因为时间太长,房本丢失。不过现在村里正在重新补办房本。这种情况下,我让哥哥写个证明并按上手印,这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没有,请问需要怎么做,才能确保这次交易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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