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闭红砖生产企业的法律依据?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怎样补偿?
更新时间:2015-02-23 11:06:13
问题描述:
政府关闭红砖生产企业的法律依据?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怎样补偿?
2015年1月,监利县人民政府按上级政府要求,向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限期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通知]: 一、主要内容
1.注销拟关闭企业的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2.拆除生产设备、轮窑和烟囱等。
3.土地平整复垦。
二、实施步骤
1.收回相关证件(2014年12月底到2015年1月15日)
县值有关职能部门应在2015年1月底以前注销或收回全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部分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页岩实心砖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自主关闭(2015年1月15日起到2015年4月30日)
各乡镇(管委会)应在2015年2月上旬前将关闭通知书送达辖区内所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部分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页岩实心砖生产企业。给予企业三个月的自主关闭期限,同时,通知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请问:我们证照齐全,合法经营,遭强制关闭且得不到任何补偿?政府行政法律依据何在?国家对企业补偿有哪些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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