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8月2日,在贵店购买了一辆福特牌新蒙迪欧1.
更新时间:2015-02-24 17:33: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8月2日,在贵店购买了一辆福特牌新蒙迪欧1.5T时尚型轿车。 在提车当天,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在切换档位时,车身出现异常抖动。贵店销售人员告知,此情况属于正常现象,磨合期过后会好转。(销售人员原话“新车多跑跑,磨合一下,首保后就好了”)。
现在车辆行驶了一万公里,期间变速箱问题愈发严重,并多次在高速行驶中出现车辆失速,加油门没有反应,或加油门发动机转速上升,但车辆无动力,发动机异响等情况。本人将此情况多次反应给贵店回访人员及福特官方客服。贵店回访人员告知,可去闵庄店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那边是北京最大的4S店,技师和设备都比较齐全。
2015年2月7日,本人前往福特北方福瑞4S店进行车辆检查,工程师在收集电脑数据后,反馈给福特厂家。厂家给出解决方案。并更换了变速箱。但,此举并没有解决车辆问题。目前车辆扔存在变速箱切换档位,车身剧烈抖动,切发动机舱内有剧烈冲撞感。高速行驶,加速延迟或无任何反应的情况。
现,根据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第二条“质量”第三款,车辆出现“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确定该车在出售前已存在变速箱质量问题。并未在双方签署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附件一《车辆交接书》中,对变速箱进行交接确认。
根据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明知车辆存在重要瑕疵”“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我方认为,贵店在销售中缺乏诚信,利用消费者对于车辆状况判断缺乏相应知识,并通过欺骗手段,销售给本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车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第三十条,销售方并未对所销售汽车的质量瑕疵提供书面告知。
请问以上法律应用是否正确。4S店能否依据三包政策,让我再换一次变速箱。打官司赢的几率大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