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经当地县政府,安监局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处理结案后,认定:主要事故责任人
更新时间:2015-02-14 16:27:49
问题描述:
企业发生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经当地县政府,安监局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处理结案后,认定:主要事故责任人已死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承担行政和经济处罚。当地派出所又已刑法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这两次处罚是否矛盾?该如何解释?谢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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