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5-02-02 02:57:26
问题描述:
我是在地税分局当司机,工作性是早晚通勤,白天和管员下户征税,今年的1月底,我辞职不干了,新上任的局长却有意但是没有明说我修车有问题,就是说这不对,那不对,修车前都和局长报告过了,但是他却不承认有这么回事,给他买的东西,他什么么也不说,就一带而过,别人的就说这说那,我说你认为有问题就查一查,你别这么说,我可带不起这帽子,我在哪上班5年了,工资是1600元,说是把保险加在一起总数是1600,我想请问,单位这么做,算不算损坏我个人名誉吗?还有工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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